以股抵债--控股股东占款有了解决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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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7:4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据新浪财经消息,证监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昨日下午就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相关问题举行了发布会,会上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来解决控股股东占款问题。 证监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控股股东
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以股抵债”为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解决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提供了现实选择的途径。 另外,证监会和国资委还强调,以股抵债是以纠正控股股东的侵占过错行为为前提,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针对“以股抵债”试点工作已经制定了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遵循具备条件、方案成熟的先行试点原则,确定试点企业。(焦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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