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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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07:11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在《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之际,中国证监会颁行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简称《程序规定》)。《程序规定》结合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对证监会的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予以具体化、流程化。 《程序规定》中的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悉,为建立统一快
依照《程序规定》,行政许可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特殊程序三种。《程序规定》分别明确了从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到决定等各个环节上受理部门和审查部门应承担的工作,并对行政许可的期限、送达、公示、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进行了规定。 《程序规定》建立了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由证监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及行政许可文件的送达事宜;《程序规定》建立了当场告知制度。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证监会职权范围的,受理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程序规定》建立了一次书面反馈意见制度。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将问题一次汇总成书面反馈意见;《程序规定》建立了说明理由制度。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决定中说明理由。此外,《程序规定》还建立了公示制度。(李巧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