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目击: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成为争论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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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11:55 兰州晨报 | |||||||||
京兰律师当庭“打架” 王成集资诈骗案究竟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不但在控辩双方争论激烈,就在同是被告人的辩护人中也产生不同看法,引发争执。先是王成的辩护人许兰亭等认为,指控王成犯集资诈骗罪罪名不当,如果构成犯罪,也只能是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因为几家公司均依法成立,内部职责清楚,制度严明。许同时认为,非法经营罪应是单位犯,而除王
此言一出,公诉人还未发言,第三被告藏国成的辩护人赵耀就向京城律师发了难。他认为,公诉机关这一指控成立,最高法院曾就为了犯罪目的而成立公司的是否构成单位犯罪问题,有专门司法解释,王成为实现集资诈骗目的而设立4家公司行骗,应是个人犯罪。 接下来,出人意料的是,第7被告的辩护人于辰慧又站出来支持京城许兰亭的观点。 由于不同罪名将对被告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所以辩护人对此格外较真:如果是单位犯罪,则王成不是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追究其集资诈骗罪就有了困难;如果是个人犯罪,则那些“傀儡”法定代表人就只可能构成他罪。 最后,公诉人引法据典,一一驳斥了单位犯罪之说,纷争方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