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月1日发行450亿2004年凭证式(一期)国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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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 23: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姚润丰、齐中熙)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将发行总额为450亿元的2004年凭证式(一期)国债。 本期国债3月1日开始发行,3月31日结束,各承销机构将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其中3年期315亿元,票面年利率为2.52%;5年期135亿元,票面年利率为2.83%。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各购买网点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持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息;持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0.72%计息;持满两年不满三年,按年利率1.44%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43%计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52%计息。 本期国债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40家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完) 观点: 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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