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案公开审理 六名嫌疑人接受法庭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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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1日 14: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银川电(记者张栋张伟建) 曾引发中国证券市场诚信危机的“银广夏造假案”昨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6名被告人董博、李有强、丁功民、刘加荣等因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1999年底至2000年初,为了夸大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达到增资配股的目的,时任天津广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董博,在原银广夏董事、 2000年底至2001年初,时任天津广夏董事长的董博在丁功民的授意、李有强的认可下,伪造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22笔,共计2.45亿元,以及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等5笔,共计4.76亿元,并继续采取1999年度造假手法,虚做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4亿元,导致银广夏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8亿元。 2001年5月,李有强承诺2001年中期利润分红资金由天津广夏承担。随后制造虚假销售收入,其中,1.25亿元以天津广夏利润形式上交银广夏,剩余2500万元由天津广夏自留。 2001年8月2日至9月7日,银广夏因涉嫌违规停牌,9月10日复牌后至10月8日期间连续出现跌停板,直接造成投资者损失68.63亿元。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刘加荣、徐林文在接受银广夏委托,具体负责对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明知银广夏及天津广夏的财务报告可能虚假,却未实施有效询证、认证及核查程序。特别是刘加荣指派的审计人员在对天津广夏进行审计时,严重违反审计规定,委托天津广夏董博等人代替审计人员向银行、海关等单位进行询证,致使董博得以伪造询证结果。刘加荣、徐林文在不辨真伪、不履行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有关要求的情况下,仍先后为银广夏出具了1999年度、2000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银广夏虚假审计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造成投资者利益的重大损失。 此外,公诉人还指控,被告人董博为达到虚构天津广夏2001年中期财务报告巨额利润的目的,采取虚报销售收入的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份,价税合计2.21亿元,涉及税款3700多万元。 公诉人认为,应对被告董博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李有强、丁功民、阎金岱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刘加荣、徐林文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庭进行了当庭调查、举证和辩护,至记者发稿时,此案审理仍在进行中。(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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