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昨天在中德第三届法律研讨会上表示,加快社会信用建设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他强调,要防止注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杨景宇说,“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信用的培育。截至今年4月底,除宪法和3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92个法律,通过了121
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20个行政法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800多个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定权限制定了17000多个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中有相当部分与社会信用有关,有些还是直接调整社会信用关系的,对规范、引导、保障、促进社会信用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还相对比较薄弱的状况,杨景宇说,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关系,惩罚和引导的关系,公开信用数据与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关系。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发挥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推进信用服务机构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并加以规范监督;保证政府公共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防止注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对严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的失信行为,应规定相应惩罚手段,加大失信者失信成本;同时通过建立信用激励、信用评估、守信受益等机制,引导人们守信。(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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