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8月19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江时强 李鹏翔皮曙初)康赛集团、活力28、幸福实业……随着“梦幻”般的湖北板块一个个“绩优股”的跌落,为之提供中介服务的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浮出水面,其频频为上市公司出具失真财务报告、传递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事实,让广大投资者震惊!
立华疯狂造假东窗事发,今年初被北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兼并,改头换面继续执业,
迟至今日,也未受到应有处罚。
虚假信息托起一批“地雷股”
注册会计师被公认为市场经济的“看门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判断,只能依据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与众多上市公司协同作弊的事实,让人触目惊心。
2000年4月29日,康赛集团第一大股东康赛实业虚假出资,其在公司1998年配股中应缴的6800多万元配股款,竟是从公司所收的社会公众股配股款中“ 借出”,但立华出具的验资报告却写着:“公司本次配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20385万元已汇入公司银行账户。”这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另外,康赛集团1996年8月上市后,连续3年以绩优股的面目出现在公众面前,最好时报出每股收益0.8元的突出业绩。然而,到了1999年,业绩却陡然变成了每股亏损0.5元,“绩优神话”赫然破灭,经追溯调整后,康赛集团实际上变成3年连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对活力28在上市申报过程中及上市后的3年间多次发生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罚。活力28在上市申报时和上市后3年间共虚增利润22792万元,还编造了2320万元的银行假进账单,称其大股东、国家股代表荆州市国资局配股资金到位,并在公告中谎称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公司配股所募集资金已募足,而事实上,这笔笔款项直到事发后才补足。立华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曾一直对年报出具无保留意见。
2001年3月5日,上交所对幸福实业给予公开谴责。当新任大股东名流投资有限公司进入幸福实业后,清理出令人吃惊的注水乱账——虚增的应收款、虚评的资产等等,还发现几乎全部净资产2.5亿元在3年前就被抵押出去,资产大幅缩水,变成一个空壳。而当年为幸福实业出具审计报告的也是立华。
在证监会日益强化的监管下,作为立华客户的湖北兴化、兴发集团等上市公司的业绩也纷纷跳水变为“垃圾股” 。曾创下每股收益1.18元的历史记录、获得“最受欢迎的湖北上市公司”的湖北兴化,在1999年8月12日公布的中报中,每股收益跌至-0.243元,兴化股票当天跌停。2000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对1999年经营业绩与盈利预测的差距在20%以上的11家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依法进行查处,兴发集团和立华名列其中。
上述几家湖北上市公司,因其上市初的骄人业绩,获得了“明星股”的美誉。而事实却证明,他们不过是虚假信息掩盖下的一只只“地雷股”。
市场给予惩罚就不追究责任了吗
立华的前身湖北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6年,1998年改制与省财政厅脱钩,由48名原湖北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共同出资,重新组建了湖北立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当时立华拥有67名注册会计师,其中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有22名。从市场来看,当时的湖北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湖北境内13家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在当地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为湖北资格最老、规模最大、牌子最响的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立华审计的多家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其自身面临的信任危机也一天天加重。1999年之后,有40多名会计师离所,其中10多人是有证券执业资格的骨干注册会计师,3家大客户因其信誉下降而改换门庭。一位原立华员工反映,为了赚钱,立华有几个超过50岁的会计师专门签字,不论真假报告都签。
中介不公,市场不容。立华因未进行1999年的工商年检而继续从事2000年的业务受到了工商部门追查。当时正遇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合并潮,立华成为北京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当地的分所,立华被注销,不复存在。这家新事务所的负责人仍为原立华负责人,并继续在原经营场所执业。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收到财政部的处罚告知书,对为活力28、湖北车桥、襄阳轴承、美尔雅等4家上市公司提供会计服务的5名立华会计师给予暂停执业3至6个月的处罚。而与康赛集团、湖北兴化、兴发集团、幸福实业等几家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有关的会计师,竟未受到任何处罚。
许多证券从业人员和股民对立华迟迟未受严厉处罚深表不满,认为立华改头换面使用“金蝉脱壳”之计,有逃避责任之嫌。港澳信托一位证券分析师对记者说,中介机构造假,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市场,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如不严肃处理,就违背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原则,助长造假之风。
股民杨蔓说,对立华有关从业人员仅有轻微的行政处罚不足以警示市场,反而为造假提供了保护。否则,今后谁还会相信那些看似完美的会计年报,这种信任危机比近来的市场暴跌更可怕,它动摇了股市的基础。广大受害股民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彻底追究像立华这样屡屡造假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切实保护起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让造假中介机构出局
“不做假账”是朱镕基总理今年4月对全国会计行业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而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屡屡做假,出具了一堆垃圾年报,人们不禁要问:立华现象产生的土壤何在?
针对当前业界存在“谁不造假谁吃亏”的现象,武汉大学会计系主任王永海教授指出,除了自身原因外,立华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存在对虚假信息的巨大需求。虽然提供伪劣会计服务有风险,但如果提供者经过比较,发现“机会收益”要远远大于“败露成本”,就会去铤而走险。
但是,伪劣产品对社会终究是有害的,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将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并损害每一位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红光实业案”、“琼民源案”及最近的“银广夏事件”等等,都与会计信息的虚假密切相连,这些案件为中国股市带来的教训极为深刻。
王永海说,中介机构违规违法后,大多只受到行政处罚,有的连行政处罚都没有,更没有一家中介机构被罚出局。对立华的处罚不力,将在市场上起到很坏的“示范作用”。他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假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条款,加大处罚力度,让造假者的风险大于收益,一旦违规造成重大损失就要追究他直到倾家荡产,以遏制其造假动机,增强风险意识。同时,强化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审查,实行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的从业人员实行“市场禁入”的严厉处罚。
处罚太轻不足引以为戒。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日前也明确指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问题还很严重,中介机构不够诚信、尽责的比例比较高,解决这个难题必然要通过事后查处,让做错事者深感痛楚,让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淘汰出局。(完)
新闻背景:有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处罚规定
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规操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应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或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或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违反规定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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