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 在昨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的“2002年证券市场展望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主任宣昌能谈到有关机构监管问题时指出,在开放的新形势下,证券机构的自律监管可望得以加强,由此形成一个强制性监管与自律性监管有机结合、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
宣昌能说,我国加入WTO后,证券业不仅要按有关承诺对外开放,而且还要对内开放。
开放后,证券机构业务模式与经营理念将更多元化、复杂化;从业人员和股东的国籍也会多元化;市场竞争更趋激烈;行政审批程序将进一步简化,透明度将会增强。这些变化都会对监管者提出新的要求,需要转变监管理念。同时,他也指出,开放的新形势也会为机构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随着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证券行业,证券机构的股权将会更加多元化,股东的监督作用将得到加强,证券机构的自律监管有望加强。此外,由于开放后带来的示范性效应,证券机构原有的粗放式经营与恶性竞争将得以遏制。
宣昌能还就机构监管的目标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机构监管的目标是使证券机构真正发挥中介应有的作用,以削弱或减缓信息不对称性,而开放无疑为我国证券业的规范与成熟发展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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