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南电(记者金烨 唐健) 由本报承办、华安基金协办的“2001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12月8日圆满闭幕。全国人大常委、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肖认为,本次研讨会在投资基金法立法的时机和必要性等方面达成了多项共识。
首先是在新形势下,尽快出台投资基金法非常必要。她表示,近来投资基金法的立法环境发生了不少变化:加入WTO以后,投资基金必将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世界经济发展速
度放缓,国际资本将加速向中国流入,国外基金进入中国也成为必然;开放式基金的推出为投资基金法的出台提供了实践经验。
其次,在投资基金法的基本构架和立法范围方面,投资基金法应是涵盖多种基金的通用法规,是“一揽子”法规。
第三,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投资基金法应根据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发展的思路,遵从宽严适度的原则,达到使现有基金健康发展、使现在还不太发达的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起来、使地下基金浮出水面进行规范的立法目的。
此外,与会官员和专家还认为,投资基金法与公司法、信托法和证券法的关系应该是相通相融、相辅相成。
张肖还表示,通过此次研讨还发现有一些需要大家统一思想和继续研究的问题。例如,特定基金方面的内容在投资基金法当中所占的分量,也就是公募私募基金要平等对待的问题;关于信托型基金如何体现信托三方的关系问题;公司型基金如何体现法人治理的问题;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作用问题。人大财经委将对这些问题深入研究,进一步对草案进行修改,争取早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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