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2001年10月19日消息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日前就设立期货经纪公司上海营业部有关事宜发出通知,对现阶段在上海设立营业部具体时间和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明确,申请设立上海营业部的期货经纪公司,须财务状况良好(以审计报告为准),具体包括:(1)公司注册资本足额到位,且无抽逃;(2)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符合公司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水平,经调整的净资产/客户保证金?(乘号)100%>8%。
货币资金达到符合公司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水平,可设立营业部5家,每增设1家,相应增加资本金、货币资金500万元;(3)实际净资产≥注册资本的90%,其中实际净资产=账面净资产—实际已形成的坏账或潜在坏账,如:客户穿仓、应收账款中的呆帐、实物资产中的不良资产、投资损失等;(4)不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保证金存款+应收保证金-开仓准备金+结算差异-应付保证金>0,其中应付保证金不包含透支客户的借方余额;(5)利润核算真实,无连续2年亏损。
通知规定,申请人营业部部门设置必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必备人员充足;有合乎条件的营业场地和交易设备;营业部的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四个统一”的要求,同时必须建立财务内部核算制度,并承诺按规定及时、正确向属地监管部门上报报表;必须是期货交易所、协会的会员;除公司总部存放在各交易所的50万元结算准备金外,还必须有30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自有资金和客户保证金必须实行专户存储、分户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码制;上两个年度中,申请期货公司有一个年度的代理额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手续费净收入水平在全国(或上海地区)平均水平以上;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时间上,通知要求,1996年经上海证管办初审通过报证监会待批的营业点,其设立上海营业部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为10月25日,10月31日前,证管办完成对1996年经派出机构初审通过报证监会待批的营业点申报材料的初审,报证监会复审;申请新设上海营业部的公司,其设立上海营业部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为11月16日,11月30日前,完成对新设上海营业部申报材料的初审报证监会复审;未经批准已开展业务的营业点,应进行清理、关闭,清理截止日为2002年6月30日;今后对营业部的设立审批仍按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办理。(完)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