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1〗33号文《关于同意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时间安排: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9月正式发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并将于发行日前10天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刊登《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等有关文件。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募集目标:基金首次募集目标为50亿份基金单位。在首次募集认购期内,也可以根据认购情况对募集目标作适当调整。从基金的日常申购开始,投资者申购不再受首次募集目标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暂停基金的申购,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五、发行方法: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将采取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分开认购的方式发行。基金募集目标的60%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40%面向机构投资者发售。个人投资者应于认购期首日进行预约,预约成功者办理开户和缴款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期在个人投资者认购结束后开始,当机构投资者认购超额时采取按比例分配的方式分配额度。
六、认购金额限制:个人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1万元,最高累计限额30万元;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30万元,最高累计限额5亿元。认购金额应是1万元的整数倍。
七、认购费率分为两档:认购金额1000万元以下1.5%;1000万元及以上1.2%。
八、销售地点: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地点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交通银行的代销网点(具体见发行公告)。
九、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21-68604666。
欢迎投资者来电咨询。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一定赢利,也不承诺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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