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周菡)为加强信贷资金管理,防范新的信贷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近日,人民银行严肃查处了沈阳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承兑贴现导致资金流入股市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人民银行在通报中重申,各商业银行要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管理,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造成新的信贷风险。
通报说,2000年4月至2001年1月,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假日支行、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建设银行阜新分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五爱支行四家金融机构,擅自放宽条件,对一些企业签发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23.77亿元商业汇票给予承兑与贴现,致使其中5.1亿元贴现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通报说,上述四家银行分支机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关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以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关于“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规定。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决定并责成有关金融机构,对上述违规行为的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记过及取消任职资格等处分,同时暂停这四家金融机构的承兑贴现业务,责令其进行整改。
在通报中,人民银行重申,各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管理,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造成新的信贷风险。各行要认真吸取教训,在全系统范围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要加强对客户的授信业务管理,严格审查授信用途,并有效监控授信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客户将授信资金违规投入股市。要加强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等业务的管理,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承兑贴现业务的有关规定,严格票据审查,控制贴现款项的用途,严禁挪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承兑贴现业务的监督管理,并严格对再贴现业务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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