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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纸老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17:59 21世纪经济报道

  赵武平

  自谓窃书不算偷的孔乙己辈,类似“背会唐诗三百首,不会作来也会偷”样的老话,大约打小就烂熟于胸;不少庸常文人自然会以为,剽窃并非怎么了不起的丑事。为谋稻梁而著述的人,谁会不懂“照一份资料抄是剽窃,就多份资料抄,则是研究”的道理呢?何况还有罗兰·巴特“作者已死”的宏论可以借来撑腰的嘛。所以某作家涉嫌剽窃事发的时候,
以各种名义跳出来打抱不平者的行状实在是好看的紧。代人喊冤枉的一位诗人的逻辑尤其高妙,其凿凿之言很可援作共赏奇文的。文末说:英国莎士比亚的几乎所有作品都是根据历史故事改编,王尔德著名的《莎罗美》是根据《圣经》改编,俄国列夫·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是根据大量报刊杂志的战史和将军、士兵们“亲历记”和“回忆录”创作,而且他们没有在作品后面加上任何出处的注明。不相信可以立刻找来《战争与和平》翻看(哈金在书里还注明了出处)……如果说这样一来也叫抄袭的话,哈金先生应该和莎士比亚、王尔德、列夫·托尔斯泰等可以数出一大串的人物一道站在法庭上去受到审判。

  这似乎高明的反驳,仿佛是“作者已死”宣言的翻版。但聪明往往也误于聪明,饶舌的论者只不过一知半解而已。他并不知道,如今人们所重视的“著作权”,即使在法律至上的美国,也只是近几十年才时兴的概念。“剽窃”尽管古已有之,但二十世纪之前,堪可考稽的文坛盗窃讼案几乎没有。这情形在中国也是差不多的。精于版本校雠的黄裳先生就说过:“中国过去大抵不大重视所谓

知识产权问题。各朝法律都没有相应的条文,也不见有谁为了著作权或发行权去打官司的记载。”不过没有闹出笔墨官司,却也并不意味文人学者都会默认剽窃是什么光荣的事体。李天纲教授就记过这样一段学界逸闻:著者中稍稍取用一点他人观点,拾人牙慧,老派教授们就会表明态度。并不严重,可能就是一顿白眼,几声讥诮,顶多再加私下里的几句忠告,就起作用了。例如,
复旦
历史系周谷城教授为了教学需要,在三四十年代,参考威尔斯《世界史纲》和赵翼《廿二史札记》等书的线索,因陋就简地译著了《世界通史》和《中国通史》,见解和立论相当不错。但是系里严谨治学的教授们如周予同、谭其骧等谈起来还是会讪笑说:“抄书也能成家”。

  豪侠义士还会说,既然是历史小说,谁又有本事不参考历史记录呢?涉及历史的部分不能发明,当然得根据历史书籍。史实不可捏造也不必回避,但虚构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对话,却要尽量避免细节雷同,这似乎是历史小说家的常识。但人们看不懂的,受到指控的作家,为何要把回忆录中的“美国的将军也不过如此,就像你们毛主席说的,是纸做的老虎”,在小说要变成“美国的将军也不过如此,就像斯大林说的,是纸老虎”。

  没有法律知识,不知道“纸老虎”的细节,会不会可用作呈堂证据?但我没有忘记,毛主席教导我们说:凡是虚张声势吓唬人的家伙,总不过是纸老虎而已。

  不管是纸老虎,还是纸上的老虎,有什么可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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