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今年物业管理首个新规
■新快报记者 黄颖
广州市物业管理费有了新规定:以首层为电梯起始点的住宅,首层住户可以与物管公司商讨降低物业管理费。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关于2006年度广州市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通知》中获悉的。
现行物管收费不分楼层定价
据了解,广州市一直以来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都没有因为楼层高低不同而分别定价,全部统一按照面积收费。一位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统一按照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对于带电梯的首层住户来说,的确有一定的不公平,其中最关键的是电梯电费。
该财务人员说,目前广州物业管理收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物业管理费和电梯费分开收费的,大多物业公司会根据不同楼层高低分级收费。如海珠区某小高层住宅楼盘,首层至5楼、6楼至10楼和10楼至顶层14楼分开了三个收费标准,按照总用电量乘以不同系数计算每月电梯费,一般来说,不同楼层段的收费相差十来二十元左右。这样的电梯收费对首层业主来说还是相对公平的。另外,也有部分楼盘小区的首层住户是免收电梯费的。
但是,目前广州还有不少小区是实行物业管理费全包制的。如海珠区某高层楼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是2.35元/平方米,当中包含了物业管理费、水电分摊费和电梯费。所以,该楼盘每层楼宇都是统一按照面积收管理费的,首层住户没有使用电梯,却白交了电梯费。
为此,市国土房管局作出了新的物业管理收费规定,以首层为电梯起始点的住宅,首层住户物业服务收费可适当降低,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
市民担心难约定收费标准
对于该规定的出台,不少市民都表示欢迎。但有市民担心该规定称“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担心物业管理公司同意降低收费的难度大。
某小区业委会成员梁先生表示,去年广州市出台了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基准价,算是必须遵照的收费标准,但物业管理公司依然按照原有高标准收费,现在降低首层电梯住户物业管理费要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约定,可实现的难度就更大了。
上图:对于少用或没用电梯的高层住宅首层住户而言,电梯费可望少交甚至不交。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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