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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第一轮投票结果揭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14:43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法制日报社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5年年终联合推出的“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第一轮投票结果揭晓。截止1月4日24:00,活动共收到投票23071张,其中有效投票23009张。候选的30件诉讼案件中有15件诉案脱颖而出,其中佘祥林等5件诉讼案件因得票最高均为19087张,依据此次活动的评选规则已自动入选2005年10大影响性诉讼。它们是:佘祥林案马德、韩桂芝、田凤山连环贿案黄静疑案中国慰安妇诉日本政府案顾雏军案

  而得票数紧随其后的10件诉讼案件是:通用大宇诉奇瑞公司案、李冰诉华星影城侵权案、余斌案、奥拓车撞人案、桂亚宁诉民航总局立法不作为案、杜宝良巨额罚单案郝劲松因发票状告铁路局案SKⅡ欺诈宣传案中国公民赵燕在美被殴案、福建农民环境污染侵权案件。

  依据本次活动的评选规则,将综合网友投票的结果和专家的评审案件从以上得票数第六位到第十位的10件诉讼案件中筛选出最后的5件影响性诉讼案件。截止时间为2006年1月7日24:00。最终结果将在1月8日揭晓。

  欢迎网友继续投票,从十个被选PK案件中选择五个您认为应该入选“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的案件。收票箱:yingxiangxingsusong@vip.sina.com

  直接入选的五个影响性诉讼

  佘祥林案

  本案之所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最终入围“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可能是因为它引发了深切的同情心和共同的恐惧感:每个人都可能是不安全的。设想,如果“被害人”继续失踪下去,佘祥林有多大机会可以走出高墙?当关天人命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所有司法与执法环节后仍有可能被枉断,那么,谁肯定自己会“幸运”如佘祥林?人们开始追问:我们刑事诉讼的价值是什么——打击与保护哪个更重要?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能否有效避免冤案?还有多少冤案没有那么“幸运”地得到被纠正的机会?我自己会不会是下一个?毫不夸张地说,佘祥林案曾非常大地影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威信。

  学界的加入使得讨论趋于理性化,立法机构、司法机构的反思使得该案凸现法治意义。舆论影响力巨大的佘祥林案真正成为了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个案。侦查权边界、死刑复核程序、证据规则……等等问题从理论而实务,从理念而实践,再一次经受论证与检验;该案不仅仅使“沉默权”、“疑罪从无”等学界话语分量加重,而且让人真切感受到:如果这些理念层面的概念真正反映到司法制度中,单是其中某一项即足以避免冤案发生。

  而随后加速进行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及刑事诉讼法改革,可能是佘祥林案发生影响力的初步见证。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

  从默默无闻到引起国际广泛关注,持续十年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让人看到了坚持的力量:以正义为支撑的坚持,势必产生无比的影响力。我们相信,这种影响力将继续持续下去。一般而言,诉讼的目的在于胜诉,对日索赔之诉胜诉当然重要,它意味着个案公正得以伸张;但“诉讼”本身的价值似乎同样是公众“投票”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证据的搜集与公示,让全世界看到了日本在华所犯下的罪行,让人时刻警醒战争的危害;诉讼把民众的爱国情绪纳入到理性轨道之中;日本友好人士的支持与援助,让人们看到了部分日本民众对战争罪行的反思,看到了中日友好的希望所在……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除对中日关系产生深远影响之外,还传递了一个信息:国际关系问题不仅仅是政府之间的问题,民间作为重要的外交力量,从前就曾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后仍将继续扮演重要角色。

  马德、韩桂芝、田凤山腐败窝案

  网民的投票使得马德、韩桂芝、田凤山腐败窝案入选“2005年十大影响性诉讼”,不仅仅因为该案被媒体称作“建国以来最大的卖官案”,还在于它反映出我国反腐决心与公众对于腐败的痛恨。

  近年来腐败大案多涉及土地、公用设施、金融等领域,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甚至缺失,加上巨大利益的诱惑,失去制约的公权力变成了为一己谋私的工具。通过平面、网络媒体的相关评述,我们看到人们对于案件的关注透过纷繁的案情走向深入:一方吏治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如何改进官员选拨制度,使候选者、选拨过程、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公开?如何杜绝土地、金融等涉及国计民生领域腐败大案的发生?如何建立反腐法律体系,使得反腐工作更加有效?

  相信随着反思的深入,一个个腐败大案会成为廉政建设道路上的一次又一次鞭策,使我们的反腐力量更加强大,反腐败机制更加健全。

  顾雏军案

  2005年,顾雏军这位颇有传奇色彩的民营企业家在事业几近巅峰时翻身落马,给企业界、学界乃至公众带来的震荡令人吃惊。早在2004年,因顾而起的“郎顾之争”以及随之而来的“郎张之争”就引起了关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广泛讨论,一时间,资本家、监管者、经济学者纷纷加入,人们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共识几乎被打破;顾雏军的落马似乎印证了专家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判断;而证监会监管漏洞、独立董事相同虚设、经济学界公信力等等问题一度成为讨论焦点。

  对于本案的制度性反思与今年《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涉及“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的诸多修订,以及2005年最后一天颁布的《证监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相互辉映,在社会各界引起了非常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我们可以预见,顾案的影响还将持续……

  黄静案

  经过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至今仍未审结的黄静案在2004年曾引起巨大轰动。这次入选,原因之一可能在于案件尚未结束,公众期待着该案结果和司法公正。

  该案当选的另一个原因也许在于,随着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而开始并加速进行的我国司法鉴定改革,让人联想颇多:这一结果与黄静案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果真如此的话,黄静案的影响初现。

  也许我们会乐观地估计:随着司法鉴定改革的推进,曾让公众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产生空前非议的黄静案很快会水落石出。也许我们乐观不起来:仅仅有较为完善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是不够的。

  进入PK程序的十个影响性诉讼

  一、余斌案

  本案所引发的争论几乎是空前的:从法律到道德,几乎都难以在公众之中达成一致见解。从法律文本出发,余斌受贿罪成立么?按照“人心”考量,余斌是悲剧英雄还是蛀虫?不同答案把法学精英和普罗大众分成了观点鲜明冲突的两方。这种冲突如何解决?一个复杂的受贿案,向我们展示了这样的腐败线路:失灵的显规则催生了潜规则,而潜规则大行其道,悲剧便发生了。

  二、中国公民赵燕在美被殴案

  中国公民赵燕在美被殴案:中国公民赵燕在美被殴一事,激起华文媒体与民间舆论的大讨论。一起普通的伤害案件,因为发生在关系微妙的中美之间,凸现出两国文化及制度的巨大差异,也刺激了国内的民族情绪。

  三、杜宝良巨额罚单案

  驾驶员与交管部门、1000元的卖菜收入与10500元的巨额罚单、暗中执法与不知情违法等等具有符号意义的关键词,成了本案备受关注的理由。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与对执法部门的更多期待出发,人们进而思考:我们的执法理念是什么?而本案所导致的北京市交管部门大整顿,使其堪称“小人物产生大影响”的又一范例。

  四、奥拓车撞人案

  “撞了白撞”还是“撞了不白撞”?这凸现了有车一族与步行大众的利益冲突,也反映了立法选择的人性化。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之初,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责任的第76条就一直在争议当中,而本案的发生则“恰逢其时”地成为了验证第76条效力的“试金石”。

  五、福建农民环境污染侵权案

  我国法律关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确立符合群体性纠纷上升的时代特征。但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对此种诉讼演变为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担忧,使之很难实现其应有的价值。福建环境污染侵权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的典型性案例。它反映出了我国集团诉讼制度的困境,引人思考:如何认识这一诉讼制度?如何完善这一制度?

  六、李冰诉华星公司侵权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仅涉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有着重要影响。然而,现有法律体系建立之初的指导思想已经部分不符合中国经济体制逐渐深入的现实背景,因而有必要进行系统性地修改与完善。本案法院在“消费者即被侵犯者”的舆情下,作出了出人意料的判决,让我们感受到司法理性的魅力,同时也提醒我们:我们对于“利益平衡”需要有更深刻的认识。

  七、通用大宇诉奇瑞公司案

  通用大宇诉奇瑞公司案:商务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70%左右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的限制,在这些技术壁垒中,大多又与知识产权有关。通用大宇与奇瑞的纠纷,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需定位于何处才能与我们的大国崛起战略相匹配?

  八、SKⅡ欺诈宣传案

  SKⅡ欺诈宣传案:SKⅡ被诉欺诈宣传使我们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判断:一度被认为守法、信用、先进、文明的跨国公司,对中国巨大市场的兴趣似乎并没有转化为对中国消费者的应有尊重。中国已经加入WTO,我们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同时也希望得到别人尤其是那些掌握着巨大经济权力的跨国公司的尊重。

  九、桂亚宁诉民航总局立法不作为案

  在赔偿数额这一表面争点下,部门立法弊端凸现、立法资源配置失当、法律适用无据、行政权力边界模糊等等宪政问题逐一显现。原告选择以“立法不作为”这一理论上存在着争议,立法、司法中处于模糊状态的学术话语为诉由,似乎在寻找一个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契机,如果司法能动主义未能成为法官担当重任的动力,那么这一契机将稍纵即逝。

  十、郝劲松因发票状告铁路局案

  公益诉讼是正义之士超越一己之利为公益而寻求司法救济,是在法治的框架下推动社会的变革。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但本案却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近日到北京火车站办理退票手续的乘客都会发现,铁路局长期使用的旧版退票发票已经被一种更加美观、规范的新版发票所代替。成功的诉讼对于立法程序、政府决策或者公众意见都可能产生影响,而这些则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法律和社会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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