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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擅设处罚收费规定属违法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爱娣) 记者昨天获悉,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这意味着首部规范监督行政性规定的办法近期将出台。今后,政府部门和机关自创的处罚、收费属违法行为,无法律依据的处罚和收费规定市民不必遵守。

  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行使法定职权
时,制定和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即通常说的规定)。

  处罚收费须有法律依据

  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行政性收费,以及其他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法律、法规作出具体实施办法规定时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解读: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各部门、各级政府制定的处罚、收费都必须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能自创土政策。比如,有街道规定,在本街道内如果查处某饭店内有苍蝇要罚款80元。这样的自创规定是违法的。这个规定的出台也给了老百姓一个维护自身利益的武器,市民面临处罚和收费时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处罚依据。

  文件必须提前30天公布

  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当在施行之日前30日公布,未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制定机关要在本机关的办公场所或者其他指定场所提供规范性文件文本,供公众免费查阅,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机关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的网站上予以刊登。

  解读:这是法制办下一步要做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对公布渠道进行说明。以保证不公布不生效落实到位,并适时扩大对公众公布的渠道。

  档案馆负责整理提供查阅

  办法:市和区县档案馆是本级人民政府指定查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场所,档案馆要做好目录检索和全文查阅的服务工作,供公众免费查阅。制定机关要在文件公布起15日内送到档案馆。

  解读:以往没有规定档案馆要负责整理政府规章供市民查阅。但市法制办调研后发现,档案馆是市民查询文件的一个非常好的渠道,所以首次通过法律明确授权档案馆为免费查阅场所。

  另外,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公布起15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备案监督机关负责备案和合法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文件,备案监督机关要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自行撤消或者改正的审查处理意见。

  马上就访

  备案能震慑制定机关

  昨天,记者就备案为何要在向公众公布起15日内进行特别请教了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说,备案主要承担事后监督的职能,所以只能公布后上报,而之前的监督可以通过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来实现。虽然,备案再予以改正会产生一些麻烦,但它也起到了震慑的作用,制定机关会更加严格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他还表示,办法出台将从根源上杜绝规定、文件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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