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机吐假不可能!储户:拿到假钞自认倒霉?
本报讯 记者林洁述评:又闻“柜员机吐假钞”的投诉:昨天是9张同号的百元假钞,今天更见自有此类投诉以来最大的一宗“取2500元有24张百元大钞是假币”。银行还是那句话:柜员机里不可能有假钞;小储户一如既往委屈:又要自认倒霉。到底如何才能走出“柜员机假币”的怪圈?
每件都成无头公案!
投诉一天比一天多。每一个投诉,银行都振振有辞———你拿出证据来证明假币出自银行,没有证据,免谈。每一件都成了“无头公案”。咨询法律人士,确定银行并没有错,因为民事法律明确,银行和储户的纠纷,“谁主张谁举证”,储户要索赔当然要拿出证据来。
可是,我们无法漠视小老百姓的委屈。投诉说从柜员机取出9张同号百元假钞的广州市大发铜铝型材厂工人钟易明,连手机都没舍得买,当天是发薪日,辛苦一月拿到的却是假钱,怎能不委屈?
有银行专业人士表示,柜员机上取到假钞理论上是可能的,相当于专业验钞机也验不出是假钞的几率;本报记者也曾经直击柜员机的“装机”过程,确实非常严格,几乎“滴水不漏”。
这类公案是否在警方的权限范围?据报载,2000年,北京某银行连续发生储户投诉取出假币的事件,经公安机关侦破,工作人员李某承认,他利用储户对银行的信任,在付款时调换假钞,作案5次调换1200元。如果是银行报警怀疑内部出了问题,警方会作为刑事案处理。
但这段时间如此多的投诉里,没有哪一家银行主动提出应当让警方介入调查。有读者提出:涉及一些大宗或发生地比较集中的投诉,谁敢保证“内鬼”绝对不存在?银行要证明清白,能否主动请警方介入清查可能存在的“内鬼”呢?
能否实行银行举证?
储户与银行间的假币纠纷,储户处于弱势。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的专家就曾针对“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银行规则指出,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相关领域的法律又存在空白的情况下,有利于强势群体的规则就容易成为行业准则,结果,强势群体的过失不易得到承认,而弱势群体的利益容易被牺牲掉。
如今,要储户证明已经从柜员机拿走的钱出自“柜员机”,在现实中几乎完全不可能。于是许多法律学者又重提“举证责任倒置”的老话题:应当改变举证规则,要作为掌握资金、设备、技术的强势方银行负起纠纷的举证责任。
早在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把医疗诉讼归入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范畴。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储户”与“患者”有许多共通之处,许多投诉显示,储户想要拿到银行的现场录像及相关资料等证据是十分困难的。
有银行专业人士称,如果真的改变举证规则的话,柜员机这种“便民”服务可能马上就会消失,因为“银行上哪去证明储户所持的假币是其自己调换来的”。广州一位民事法官也指出:“如果存储纠纷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任何储户就任何交易,都可以跟银行打官司。而银行也将因为举证极其困难而经常败诉,那就会陷入混乱的局面。”该法官认为,虽然现在举证责任不在银行,但出现如此多的投诉,银行确实应当反思一下有无需要改进或可能存在漏洞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