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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哄抬维修价格最高罚2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10:2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王雄 记者 郭宏鹏 福建省物价局近日发出《关于禁止哄抬维修价格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通知》,要求维修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对借机进行价格欺诈,捏造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哄抬价格的行为,最高将处以20万元的罚款。

  《通知》明确规定,同一故障从检修到修复(上门、特约、施救等)只能收取服务费一次,因经营者的原因无法一次修复而多次服务的视作一次服务。因用户的原因造成多次服
务的可酌情加收服务费,但应征得用户同意。经修复后的机件必须能正常使用,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用户必要的保用期。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包括零配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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