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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种药品今起降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4:3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商琦 杨传敏 实习生 廖智海 通讯员 高诒茜) 今天起,125mg×6片的头孢呋辛酯售价不得超过11.6元。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告,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从今天起,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下调。省药监局要求,即日起,医疗机构需将所列降价药品张榜公布。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按这些药品现在一年的市场销售量测算,全省降价金额约4亿元。

  本次公布降低22种药品价格共涉及368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到64%。本次降价与以往不同的是,国家发改委经商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一是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15%;二是医疗机构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准提高实际零售价格;三是对22种药品暂停招标采购;四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降价药品行为的监管,医疗机构销售降价药品的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通过这些措施,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使病患者真正从降价中得到实惠,同时确保降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减轻企业负担。

  省物价局还特别规定,对22种药品国家未列的剂型规格,由生产经营企业在10月1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原来执行的价格一律废止,在此期间,上述药品暂由企业按国家公布的代表规格品比价制定价格执行,防止部分规格品仍按原来的高价格销售。同时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降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降价措施落到实处。

  据了解,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了价格,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价格与收费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以及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等,将在专项检查的重点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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