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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职工养老金标准将提高 最低发放563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 09: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鹏)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决定自今日起将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去年的510元提高到563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63元,比2004年标准510元提高了53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
整为488元,比2004年标准443元提高了45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443元,比2004年标准402元提高了41元。

  据了解,上述人员基本

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包括了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月领取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费,以及按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增加的养老金及各项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

  《京华时报》(2005年10月1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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