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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要求做好液态奶生产备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7: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9月28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做好液态奶生产备案工作。

  通知要求,所有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使用复原乳的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货数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等。未经备案的企业不
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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