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加班,前3天按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按工资200%支付
本报记者 李彦琴 为您报道 再过几天就是十一黄金周了,不少人已经开始计划怎样过一个愉快的国庆节,但对于不少上班族来说,即将到来的黄金周可能会是一个繁忙的“加班周”。那么,黄金周的上班族在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多少报酬呢?
国庆7天假 8日起上班
国庆将至,放假时间如何安排是广大市民急于了解的信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2005年国庆假期仍为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整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过节 加班工资这样发
根据《劳动法》规定,十一黄金周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在1日、2日、3日加班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不支付加班工资 可投诉
虽然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得到300%的工资报酬,但依旧有许多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却得不到相应的加班工资,为此,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的戴主任提醒在国庆期间加班的劳动者: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都可拨打0931—8440109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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