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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意见征求告一段落 共收意见万余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9: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 (记者 邹声文) 物权法草案自7月10日向社会公布、征求修改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地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等方式,积极提出意见,为进一步完善物权法草案建言献策。截至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1543件。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民事基本法律,与广
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第二编首次提请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制定工作,第十二次、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先后对草案进行审议,并做了进一步修改。

  7月1日,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将

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草案随后于7月10日向社会公布。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于与其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相关的领域,如有关保护私有财产、明确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的含义、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拾得遗失物是否应获报酬、防范国有与集体资产流失、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集体所有制的财产范围、相邻关系的规定是否过于原则等方面的问题,都是意见集中的领域。这些意见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立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民主热情和法治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些问题涉及各方面的不同利益,是改革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征集到的每个意见都会得到重视。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根据这些意见,进一步对草案进行有针对性地修改。

  据介绍,有关方面将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修改,然后提请今年10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第五次审议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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