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改委通知禁止月饼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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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7:40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晓军) 昨天,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和搭售行为的通知》,要求本市月饼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保证包装标示必须真实合法。 市发改委要求,本市月饼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7月份国家四部委的相关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保证质量、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合理包装。
据了解,本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在中秋节前对生产、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等进行检查。以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告为依据,以明码标价为突破口,检查月饼销售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是否存在依法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天价”月饼及假冒伪劣月饼,过期、霉变月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例,不仅要严厉处罚,而且要进行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