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刘东辉 记者 殷正明
晨报讯 因液体乳产品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引发的争议,今后可望画上句号了。本周中国乳制品协会已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紧急报告,建议将“须标注生产日期”的规定改为“建议某日期内饮用”。
当天生产,却将第二天甚至第三天标为生产日期的牛奶,就是常引发争议的“早产奶”。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流水线生产包括灌装、封口、冷却,发酵乳还需要待发酵完成后,才下流水线进行检验,而检验往往可能延迟1-2天。有些生产企业称,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日期是成品完成检验的日期,因而保质期也顺理成章地延长了1-2天。而消费者一般都认为,牛奶生产日期就是牛奶被灌装、封口的当日。
昨日记者在沪上一些超市中看到,各品牌奶制品的包装上标注的均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些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从媒体上得知“早产奶”事件,厂家的解释仅是违规的“挡箭牌”,因为需要多长时间检验并无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在现代化食品生产流水线上,产品日期一般都在灌装、封口工序上完成打印操作,液态奶在灌装、封口后还需发酵、冷却,才能最终完成工艺过程,其生产日期打印应在哪道工序操作,以前一直未明确规定。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液体乳产品标注方式是“保质期至某月某日”,采用这种标识方式比较简单明了,但国内也未对此作出相应规定。
上海奶业协会副秘书长顾佳升告诉记者,在中国乳协提出改变日期标注方式的建议前,上海奶协就多次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文章提过类似建议。顾佳升认为,应尽快出台比较完善的奶乳制品法律法规,让生产企业有共同的“规矩”可依,是解决“早产奶”问题、结束各方争执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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