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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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9:55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黄辉 记者 李青) 为了消除烟草广告对社会公众的误导和影响,南昌市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目前,该市工商部门已停止审批、登记任何烟草广告,如果发现仍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设置烟草广告者,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将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遮阳伞以及公益性质的宣传牌等媒介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此外,烟草制品经营店的招牌以及店堂内也不得设置烟草广告,包括含有烟草品牌、生产厂家的内容。 南昌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说,凡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其他商品、服务的广告,应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其商品名称、服务种类,不得含有与烟草制品有关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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