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医疗广告为何泛滥 审批监管不力责任不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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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9:3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席锋宇 8月12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媒体透露,在今年以来工商部门查处的726件违法广告中,70%以上为医疗广告。 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数字:今年二季度,我国三成报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字:2004年前11个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看了45424次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合格率还不到38%。平面媒体的违法广告发布率更是居高不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监测检查159份都市报、晚报和广播电视报发布的10498个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95%。 看点一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这类医疗广告之所以如此泛滥的原因之一是有关职能部门对此类广告监管不力。 邱宝昌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违法或虚假宣传的广告,应该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还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他认为,总体来说,我国现行法律对医疗广告在实体要求上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但在责任承担以及审查监督方面存在重大不足,导致医疗广告监管权力分散,违法或虚假广告屡禁不止。1993年,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公布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针对医疗广告作出了专门规定。由于当时立法经验的不足,这一管理办法留下了许多缺陷,如多头管理问题、技术内容的审查权和监督执法权相互脱节的问题,尤其是该办法为医疗广告留了“可以宣传诊疗方法”的口子,这些都为后来非法医疗广告的泛滥埋下了伏笔。1994年起草的广告法由于并非专门针对医疗广告,所以对此缺陷也没有很好地弥补。 专家把矛头指向了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此又有何说法呢?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增贵说,其实,作为医疗广告的鉴定和审批的卫生管理部门,工作非常难做。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中不得出现保证疗效的字眼。卫生部门在对一些医疗广告的审批中,关于疗效的词语,一般都会当即删除。然而删除之后,这些词语在广告刊登时又出现了。 看点二 邱宝昌说,不少患者求医心切、防范意识淡薄也是此类广告得以生存的一个重要因素。他提醒消费者应该具备一定的医学常识与法律常识,增强识别意识。特别是对少数民营医疗机构或者从不正规途径发布的医疗广告更应该谨慎对待。对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绝对性语言或其他明显夸大事实的广告,也应该有一定的防范。同时,不能对广告盲目迷信,在就医前应该对相关医疗机构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 沈阳市民任先生说,作为普通老百姓,识别能力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他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在媒体上公示这些相关信息。 看点三 对于虚假医疗广告的治理,邱宝昌认为,国家要加强立法,完善广告审查和监管制度,一方面严格医疗机构的审批权,另一方面统一广告监督管理权;其次,医疗行业、新闻媒体应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培养;再次,社会应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违规医疗广告的惩处力度。一些消费者社会团体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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