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8月16日电 (记者 董智永) 河北省日前出台了《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从2006年开始实施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逐步扩大范围,到2010年城市供水普遍实施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
河北省将理顺水资源费和城市供水价格比价关系,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的近、中期目标是:2005年全省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平均每立方米达到3元左右,
2010年每立方米达到4.5元左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的近、中期目标是:2005年工业及自来水厂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05元-0.1元,2010年供水价格达到每立方米0.8元左右。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的调整,要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同步进行,保持协调一致,到2006年底,其水平不得低于城市工商企业供水价格。
阶梯式水价是根据居民用水需求而确定的水价和水量。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为第一级水量,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人均月用水量定为3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人均月用水量为3-5立方米;第三级水量,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人均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阶梯式水价分三级,第一阶梯是定额水量,实行基本水价;第二阶梯用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价;第三阶梯用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0倍计价。
目前,河北省城市生活用水浪费现象严重,跑冒滴漏现象极为普遍。河北省政府提出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财政投入等多种方式,促进现有非节水型用水器具更换改造,对新建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水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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