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11日电 (记者 范春生) 沈阳市所属康平县的无业人员李东伙同两位老乡,将一家铸造厂价值50余万元的稀有金属偷走,当成废铁卖了300多元钱,自己分得54元。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31岁的李东是康平县的无业人员。2004年12月7日18时许,同乡袁某(在逃)和另一人找到李东,一起去康平县东关屯镇鑫火铸造厂盗窃。3人在厂区内看到一堆摆放整齐的金属
棒,每根近20公斤重。袁某将盗出的金属棒递给在栅栏外接应的另一案犯,李东将运出来的赃物放到农用三轮车上。
"铁棒挺沉的,每个都有将近20公斤重。我们偷了20根就走了,到附近的废品收购站当废铁给卖了。"李东在庭审时说,"后来袁某告诉我,那些'废铁'卖了300多块钱,我自己分到了54元。"
法院审理查明,这些合金锭被废品收购站以每公斤九角五分的价格收购后,废品收购站老板见这些"废铁"用吸铁石吸不上来,便到金属市场去鉴定,这才知道这些"废铁"是稀有金属,随即他便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
2004年12月12日,李东在市场买菜时被警方抓获。直到那时他才知道,自己偷的"废铁"是价格昂贵的稀有金属。每根价值2万余元。而李东跟同伙偷走的20根合金锭总价值为50多万元。
在10日的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李东悔恨地说:“怎么也没想到,我偷了20根'废铁',竟犯了这么大的罪。早知道这样,就是把我的手剁了,我也不敢啊!"主审法官最后宣布:"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赃物已全部被追回,经合议庭合议,对被告人李东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听到宣判后,李东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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