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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为农民工工资上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13:5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刘刚 记者 李玉波) 为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出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须缴纳一笔“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党校职工住宅楼施工现场,市宏图建筑公司第十项目部经理陈双果告诉记者:“这个住宅楼5月16日开工。开工前,我们从工程款预算中切出一块,作为‘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上缴,否则‘一票否决’,不准开工。”“这项制度的推行,使施工单位没有理由和说词拖欠农民工工资,使政府、施工单位、农民工三满意。”陈双果说。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就是要变“事后追薪”为“事先预缴”。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专用账户。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其保障金原数返还;拖欠者,用保障金抵发工资。

  截至目前,该盟已有36个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共计缴纳保障金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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