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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勿将保健食品当药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2:01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格英 通讯员/早樱)6月21日,本报《东莞观察》C05版曾经报道消费者薛某购买长安某药店出售的“肤力健”,因把该保健食品当成药品使用,贻误了治疗。昨日,东莞市消委会就此发出第4号消费警示:保健食品非药品,勿用保健食品来治病。

  事件回放 轻信广告贻误治疗

  消费者薛某向消委会投诉,称其为治疗银屑病(俗称“牛皮癣”),在长安镇某药店购买了一种名为“肤力健”的产品食用。该产品在广告中宣称其“利用粘合素介入疗法,可使患者在使用2—3个疗程后,皮肤银屑、红斑等症状完全消失”,并声称该产品“已获得我国10多名著名的医学专家教授、中国中医研究院的高度评价”等。但薛某一次性购买了4个疗程的该产品服食后,不仅没有治好病,症状反而加重,经送院诊治才逐步好转。为此,薛某以该产品的广告带有虚假、误导成分为由投诉至市消委会,要求经营者对其住院治疗等费用作出赔偿。

  新政出台 保健食品广告有新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必须说明或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且必须标明保健食品名称、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标识以及不适宜人群。同时,《规定》从17个方面详细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不能作以下有关疗效方面的宣传,包括: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含有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的用语;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等综合评价的内容等。因此,上述案例中的广告宣传即为违规宣传。

  消费警示 选购保健食品有五招

  消委会郑重告诫消费者,保健食品非药品,勿用保健食品来治病。如需选购保健食品,应根据自身的生理、生活或工作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科学选用,不能完全听信广告宣传。如何正确选购保健食品,建议消费者做到“五要”:

  一要看包装。保健食品包装必须包含保健食品名称、批准文号、标识以及不适宜人群的内容,确保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要辨真伪。从保健食品的品牌、厂家、产地中可了解保健食品的可信度。消费者很难想象在高原山区能生产出鱼类产品制剂,同样,“藏药”如果产自华北平原或南方温热地带也值得怀疑,要兼顾几方面综合考虑,辨别真伪。

  三要看需求。保健品的价格并非越贵越好,应根据自身状况需要,遵照医嘱选购。

  四要看说明。选购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查看中英文产品的说明书内容是否一致。

  五要上网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所有经审批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网址为www.sfd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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