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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为无证无照食品加工提供场所 违规处罚5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0:0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任翀) 从昨天举行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传出消息,即日起,《关于禁止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提供场所的通告》正式实施。今后,单位或个人为从事无证无照食品加工者提供生产场所的,将受到最高金额50万元的经济处罚。

  《通告》规定,禁止单位或者个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居住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无
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等经营性活动;禁止将居住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的人员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唯利是图的出租者将面临最高金额50万元罚款。

  副市长周太彤出席昨天的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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