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纳税存在七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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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7:1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贺文华 通讯员 范明) 记者昨天获悉,通州区地税局通过对25户餐饮娱乐企业进行的税收专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20户,查补税款44.9万元,这些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着七大问题。 据了解,存在的纳税问题首先是个别餐饮企业将正常的经营收入记入非典时期,误认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减免,造成少缴营业税。个别企业将取得的歌厅娱乐收入,
其次是企业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把为员工提供的免费午餐、晚餐费用计入餐饮成本并在税前列支,以及在费用中列支罚款,少缴企业所得税;三是企业为高层管理人员代缴个税计算方法错误造成少缴个税;四是企业租赁场地经营,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致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等;五是企业普遍存在着少缴印花税的问题;六是个别餐饮企业在承租个人房产时未取得正式发票,造成承租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出租方未代开发票未完税的双向违法行为;还有个别餐饮企业转让经营未按规定变更税务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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