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日电 (记者 张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记者就相关问题走访了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
记者:此次实施零关税的台湾水果主要品种有哪些?
负责人:此次实施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共计15种,均为鲜(包括冷藏)水果,具体
是椰子、槟榔、菠萝、番石榴、芒果、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杨桃、莲雾、枣、柿子、枇杷。这些产品的相关税则号列已在海关总署的第37号公告中公布,海关按照具体列明的产品范围执行。
记者:享受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进口时都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负责人:除了正常贸易所需要提供的通关单证和通关手续外,由于这次零关税措施是大陆单方面宣布实施的,因此,为了确保享受零关税的水果确实来自台湾,海关总署第一批认可了台湾地区11家目前已在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的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进口商需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这11家机构和民间组织中任一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文件。
另外一个就是规定了运输要求:只有直接从台湾本岛、澎湖、金门或马祖运输到大陆关境口岸;或者经过香港、澳门或日本石垣岛转运到大陆关境口岸的台湾水果才能享受零关税。有关转运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了两岸间目前的运输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专门安排。对于通过上述地点转运的,在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台湾地区签发的,以台湾地区为启运地的运输单证。
记者:请问海关总署认可哪些台湾地区的机构和民间组织签发的水果产地证明文件?将来会扩大认可范围吗?
负责人:海关总署目前已经认可了11家台湾地区的有关机构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他们是台湾地区商业会、台北市商业会、台北县商业会、台中市商业会、台中县商业会、彰化县商业会、台南市商业会、高雄市商业会、高雄县商业会、屏东县商业会、金门县商业会。上述机构和民间组织只是海关总署认可的第一批机构和民间组织,将来那些熟悉台湾水果生产和销售程序、直接为台湾果农服务、又有较完整服务体系的机构和民间组织也会获得认可。
记者:海关方面已经做了哪些准备工作?是否有相关的便利通关措施?
负责人:海关总署已于7月29日发布公告,公布了上述15种享受进口零关税的台湾水果的清单、税号、原产地标准及通关验放手续。为了方便台湾零关税水果通关,海关总署已制定六大便利措施,主要包括:开辟专门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设立临时进出口的专用查验窗口;台湾水果可实行提前报关及时办理通关手续;实施网上支付加快通关的速度;对信誉好的企业实行免查验;节假日、周末可以预约海关24小时加班;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合作。
各地海关也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制定了相应措施,保障台湾台湾零关税水果顺畅通关。实际上,如果采用空运方式,台湾地区水果,最快可在当天就可到达祖国大陆办理通关手续,速度非常快。
记者:去年台湾水果进口情况如何?占当年全部水果进口比重是多少?今年上半年多少?同比增长情况?零关税以后台湾农民和大陆消费者会得到什么实惠?
负责人:2004年大陆自全球进口水果总额6.18亿美元。其中,自台湾地区进口水果价值237万美元,占同期大陆进口水果总额的0.4%。今年1-6月,自台湾地区进口水果133.9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1%。这批执行零关税的台湾水果原来的进口税率从10%到25%不等,实行零关税后,台湾水果的价格竞争优势十分明显,从今年不断上升的进口量来看,台湾水果在大陆的销量还会增加,消费者可望能购买到既新鲜又实惠的台湾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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