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要求农村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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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16:41 扬子晚报 | |||||||||
农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实行全员聘用;在苏北农村任教一年的师范生可由县级财政偿还助学款。在昨天的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我省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讨论稿)》,要求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该意见要求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分流不合
意见强调,通过各级政府努力,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并随地方经济发展而逐步增长,尽快将农村中小学教师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在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开展免除杂费的免费义务教育试点。(于丹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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