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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范价格听证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0:28 法制日报

  本报长沙7月27日电 刘希平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3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出席代表不足2/3应改期,7月26日,长沙市物价局正式公布了《长沙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该办法,今后,凡市内各区、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均将按照该办法实施。

  据悉,今后,长沙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12类收费:公办教育
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普通高中、普通高等教育学费);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收费;城市供水价格;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含出租车);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路、桥、隧道机动车辆通行收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管道燃气价格;殡葬基本服务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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