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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明码标价大检查 虚构原价最高可罚2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0:02 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26日讯 长沙市物价局今天宣布,将在近期对五一大道、黄兴路、新民路、韶山路、解放路、梓园路、泰丰路等一批主要商业街进行一次大检查,要求沿线所有商店都必须明码标价,统一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标签。

  长沙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换。商品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
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对于有规格、等级、产地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产地等项目。

  针对不少商家使用“原价多少、现价多少”的广告,物价部门强调,虚构原价是价格欺诈的一种,也是市民投诉较多的问题之一。如不能提供物证可视为虚构原价,物价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2万—20万元的处罚。

  (责编:文杰 作者:肖雯栎 实习生 于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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