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军华) 历经8个月、三轮征求意见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对过去屡禁不止的擅自从公共供水设施、消防设施取水的行为明确规定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同时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违反者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另外,《办法》中还规定,对用水量较
大单位应当给予预警提示,年用水百万吨以上的大户,还将签订供水合同。《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最初征求意见稿草案的82条删减到现在的39条,将居民意见比较大的“实行超额用水加价制度”、“拒交水费将停水”等规定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人性化的管理举措。
据了解,在办法制定过程中,许多市民参与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实际情况,删减了水资源配置、水资源开发、使用和保护以及供水这些在《水法》中已经进行了规定的内容,而“医院、饭店、商店、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当使用非触摸式冲洗装置,否则每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条款也没了踪迹。同时,部分操作难度很大的罚则也被删除。
有数据统计显示,由于各项节水技术和措施的采用,本市去年共节约用水1.2亿立方米。其中,70%社会用水单位达到节水管理要求,并对17690个社会单位实行了用水定额管理,全市节约了相当于60个昆明湖的水量。另据市水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显示,本市年用水量从2001年的40亿立方米递减到去年的34.6亿立方米,相当于节省出5个怀柔水库的库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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