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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个病挂两次号 医院潜规则把患者当赚钱工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8:26 经济参考报

  

看一个病挂两次号医院潜规则把患者当赚钱工具

看一个病挂两次号 当日检查结果未出患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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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检查结果未出,需挂号看结果。”北京某三甲医院的诊室门上贴着这样一张告示。记者从北京10多家医院了解到,这种重复挂号现象已成为不少医院普通门诊、甚至专家门诊的潜规则。医院“当日检查结果未出”责任不在患者一方,为何最后买单的却是患者?挂一次号,医生究竟该为患者提供哪些医疗服务?

  医院潜规则

  结婚一年的小丁,两个月没来月经,于是同丈夫一道去北京某医院妇产科检查。医生询问病情后,初步诊断怀孕,要求她去做尿液检查。半小时之后,检验结果显示,小丁已怀孕一个多月了。为了防止是宫外孕,医生建议小丁做B超检查,小丁夫妇也欣然同意。但由于做B超的患者太多,医生便安排她下周三做B超,并告诉他们,下周三B超结果出来后,小丁必须再次挂号,方能找医生看检查结果,因为“当日的号,只看当日的检查结果”。小丁说,尽管7元的挂号费不算太高,但下周三做B超时再挂一次号、等待护士叫号,半天的时间又浪费掉了。小丁夫妇将自己时间紧、路途遥远的难处告诉了医生,希望她能给予点“特殊照顾”,医生却回答:“这是医院的规矩。”

  普通门诊存在着重复挂号现象,收费颇高的专家门诊也是如此。记者在北京医院的特需门诊部遇到一位从沈阳来看病的老先生,他说,自己冲着北京医院技术水平高,专程来看专家号。他的儿子托人挂了个200元的专家号,可专家没说上5分钟,就开出申请单让他做检查。检查完后,检验师告诉老先生,3天后才能出检验结果。这就意味着,3天后,他还得带着检验报告、再花上200元挂号。他认为,200元的专家号对自己来讲不是小数目,可还换不了专家的一个诊断。他也不知道,再花200元挂号,专家能否确诊,是否还得继续检查、继续交挂号费?

  北京宣武医院宣传中心主任褚晓明说,北京、甚至全国的不少医院,都有“当日的号,只看当日的检查结果”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记者又从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医院等三甲医院了解到,重复挂号在这些医院里早已堂而皇之地推行着,而患者们则默默地承受着这一潜规则带来的诸多不便和经济负担。

  当日是道坎

  需不需要重复挂号,医院划出的界限是出具检验结果的时间是在当日以内,还是延长至当日之外——当日成了一道坎。而这一切完全由院方操纵,患者无力左右。记者了解到,除了血尿三大常规等简单检查项目,全国大多数医院当日都能出检验报告单外,其他的同一检查项目,各地医院出具报告时间各有不同。在北京同仁医院,患者拍CR片,第二日才能取到结果,而北京积水潭医院当日就能得到结果。此外,像人们熟悉的肝功检查,北京不少医院次日才能出报告,可深圳一家二级医院当日就能出结果。

  五花八门的时间差到底是怎么回事?北京某三甲医院医务处一医生向记者透露,对出具检验报告单的时间,卫生行政部门并没有作统一规定。据他介绍,出具检验报告时间的长短与院方因素,即检验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制度有密切的联系。检验技术水平指检验项目、检验设备等技术性指征;医院管理制度包括当日申请单数量、科室制度、医生责任心等。一般而言,大多数的检验申请单,当日都能出报告;某些复杂、检验手段先进的检验项目,可能隔日才有结论。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医院检验申请单过多,而科室人手紧张、人为积压申请单的现象发生。他认为,技术因素不可避免,但是医院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却大大加剧了出具报告时间的随意性,因此,各医院何时出具检验报告都在跟着感觉走。

  是非众人谈

  退一步说,就算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医院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差是合理的,但检验结果为什么当天出来再看医生就不用再挂号,而隔了一夜就必须再挂一次呢?挂一次号,不管是价格较低的普通号,还是昂贵的专家号,患者究竟应当得到哪些医疗服务?

  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生小李认为,“看一回医生,挂一次号”是天经地义的事。他说,小病当然挂一次号就能完事,但有些疾病不做检查、不化验根本无从获知病情,检验结果出来后,普通医生和专家才能下结论。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办公室江主任完全赞同小李的观点。她说:“没有哪家医院规定,医生一次就得看好病。”卫生部只规定了,门诊三次必须确诊,即一个医生为同一个患者看病三次必须确诊。换句话说,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允许医生在三次范围内确诊,患者检查、检查、再检查的现象完全正常。

  北京老年医院脑卒中病房主任井爱平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她表示,医生给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应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问诊、检查、诊断、治疗,在这一过程没结束前,患者不用再支付任何挂号费。北京某三甲医院医务处一医生也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患者也不用再挂号。他说,患者挂了号,就意味着患者同医院达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此,随着合同关系的成立,双方各自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诊断过程中某些疾病比较复杂或难以辨认,需要患者检查化验,等待结果出来后才得以确诊,这段等待的时间,可视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暂时中止;医院出具检验结果后,则表明该关系又重新恢复了,医患双方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内容。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永福律师说,在因挂号缔结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医患双方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他认为,重复挂号在法律上无任何规定,只是医院的内部制度,对患者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医院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变相重复收取挂号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应用伦理中心研究员邱仁宗告诉记者,目前医学伦理学界尚未涉及这一问题。但是,他说,医疗服务的宗旨应该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为患者提供便捷、高质量的服务。由于医患关系中,医生处于有医学知识的一方,他们有义务为患者提供详实、细致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解除痛苦、治疗疾病等一系列的要求,不应在身体、心理、经济等方面“伤害”患者。至于一个挂号费所包含的医疗服务内容,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全靠医生自己心中的“一杆秤”。他个人认为,如果医院以患者利益为重,一次挂号应包括一个完整的医疗服务过程,即患者主诉、一般性检查、提供医学咨询、医生作出治疗方案。但由于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改制、向社会伸手要效益,医生收入同患者挂钩,有的医生心中的那杆秤完全倾斜了,他们把患者当作赚钱的工具,人为地延长出具检验结果的时间,导致医院出现了违背医学伦理,但又算不上违法、违规的重复收费、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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