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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不停的违规广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21:13 财经时报
8月1日以来,全国地市级以上电视台“违规频道”数量已减少到77套,“联合整顿初显成效”;但随后丰胸、减肥、美容等被叫停的广告,被壮阳、塑身、祛斑等产品广告取代。体制障碍造成了监管难题,而电视广告竞争激烈,则让“自查”制度效果不佳 □ 本报记者 郭威 王先生的尴尬已经持续了三个月。 6月初开幕的德国世界杯足球赛,改变了很多球迷的作息时间,王先生也不例外,如果赶上周末,就连刚上小学的儿子也会嚷着和他一起看。 就在和儿子一起看球的时候,令他没有想到的尴尬事发生了——比赛间隙,王随手换了一下频道,屏幕上立即出现了一对神情暧昧的男女,嘴里不停地说着:“舒服、真舒服!” 王被吓了一跳,但随后儿子的提问更让他觉得尴尬。“爸爸,他们为什么舒服啊?”儿子的问题王无法回答,只好赶紧再次换频道,未曾预料,还是同样的内容。 11岁的儿子似乎觉察到了王的尴尬,此后不再追问。但对王来说,这一经历让他一直如鲠在喉。 污人视听 “这么恶心的广告,怎么就让他播放出来了呢?”王先生说,“明摆着污染文化环境么。” 后来王才知道,这是一种在多家省级卫视电视直销的“美国原装进口”壮阳药——圣帝·魅力坚。 “如果不是世界杯,打死我也不会想到深夜的荧屏竟如此不堪!”从此,深夜和儿子一起看球时,王先生“锁定”了中央五套,再也不敢随便换台了。 世界杯结束之后一个星期,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一纸禁令让王先生高兴了许久,“这下荧屏终于清净了。”8月1日,虽然世界杯已经结束,他还是特意熬夜坐在电视机前,想看看被“清理”之后的效果。 但他最终还是失望了,他发现,至少还有十几个卫视频道,仍在播出类似广告,比减肥药更让他“受不了”的壮阳产品,反而因为减肥、增高等产品的淡出,变得更加集中了。 “这一纸禁令,真的能让观众的耳目不再受到污染么?”王不禁陷入到深深的怀疑中。他决定就此向广电总局举报。 监管之难 实际上,《通知》下发后,和王先生一样觉得“解气”的人并不在少数,并且争相传达,口耳相传间该《通知》被称之为“禁播令”。 这样的理解显然是有偏差的,只要仔细读过通知就不难发现,该《通知》不是“禁播”,而是“暂停播出”。 正如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所说,叫停并不是要封杀,作为世界范围内的朝阳产业,对电视购物行业,总体上还应持支持态度。 任谦的这番话,是在7月31日,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召开的关于《通知》实施的新闻通气会上说的。广电总局的态度很明确,对于健康的电视购物节目,国家绝不会予以刁难。但被叫停的五类产品,都和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其中许多产品没有取得审查资格,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 8月22日,在《通知》下发一个月后,《财经时报》就圣帝·魅力坚广告一事致电广电总局时,该局违规广告举报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圣帝·魅力坚广告在明令禁止播出之列,且已多次接到相关投诉,“正在处理当中”。 但到了8月31日凌晨,记者再次打开电视机,圣帝·魅力坚却依然如故。 广电总局的调查还在继续,但其所面临的监管难题,可能还非一日即能突破。 1983年3月,在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地、州盟)和县(旗)四级办广播电视的发展方针被确定下来,并明确规定“谁用广播电视,谁投资,谁管理”,从此中国的广电事业空前壮大,也因此形成了广电“地方割据”的局面。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广电总局的职责,只是负责行业的统筹规划、政策制订和把握舆论导向等,不垂直领导、也不直接干预地方广电局具体的人、财、事。 在此体制下,不利于地方的行政命令难免遭遇阻力。 自查也难 在《通知》生效前一天(即7月31日)的通气会上,广电总局发言人表示,通知生效后,广电部门将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当地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监听各级广播电台。 8月30日,广电总局公布了监看结果:截至8月28日,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广电总局对违规播出机构下发书面告诫书406件、整改通知书13件。目前,全国地市级以上电视台“违规频道”数量已减少到77套,“联合整顿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购物节目初显成效”。 显然,“自查自纠”在这77个电视频道身上没有发挥作用。“偷梁换柱”者也不在少数,减肥变成了塑身、美容变成了祛斑、除皱,以圣帝·魅力坚为代表的壮阳药,更有大行其道之势。 其实早有迹象。就在7月31日的通气会上就有媒体指出,被叫停的五类产品占据了电视购物节目总量的半壁江山,叫停这五类,可能会导致“擦边球”增多。 毕竟全国数千个电视频道中,日子过得好的不多。而每分钟几百元的电视购物节目费用,看起来不高,但对很多地方电视台来说,却是在广告资源争夺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的“养命钱”。而对播出广告的审查职责,也只能在排在“生存压力”之后。 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经营播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的管理。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对拟播放的广播电视广告内容、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查,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 “如果《暂行办法》的这套自我监管体制是行之有效的,两年之后的今天,也就看不到这个《通知》了。”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一位公共管理专家说。 执法更难 “识别一个严重违法的广告是很容易的,但处理任何一个违法广告,都需要依据复杂、严格的法律程序。怎么这么多虚假广告都在社会上横行?为什么一直制止不了?严重违法的虚假广告屡禁不止,我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由于这其中形成了一个利益体,涉及到很多部门。广告法明确规定。对于药品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首先进行审批,企业得到批准之后才能做广告。然后,它还要接受媒体的审查,媒体在播出之前,他们的广告部门要严格检查广告内容、审批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很多广告商伪造的审批文件,一眼就可以看出来,但为什么它还是给播出来了呢?” 上述这许多个问题,出自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之口。屈建民就是在“禁播令”前一天,即7月31日举行的通气会上,愤慨地说出这番话的。 1994年颁布的《广告法》中规定,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至今《广告法》已经生效了11年,违法广告却屡禁不止。这次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的联合行动,恐怕也必须充分考虑执法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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