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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干部亲属开药店11间 小店无证被罚432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4:41 南方日报

  

药监干部亲属开药店11间小店无证被罚432万元

图为被罚款432万元的恩记综合店。 谭仕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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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仕龙 云伟歆

  昨日,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不公、处理不当的行为进行通报,及时制止该部门在理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对一家综合店作出432万元的处罚。省药监局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人事调整,将相关责任人员调离执法岗位。云浮市委、市政府强调,既要加强执法又要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小店一次被罚432万元

  店主涉嫌无证经营药品被刑拘23天

  位于云浮市城区城基路78号的云城恩记综合店,是一间60平方米、经营清补凉和其他食品、有14年历史的小商店,由店主麦×恩及其儿子麦×多两人负责管理经营,故又称“父子商行”。

  然而,在一年多时间,生意一直较为红火的恩记综合店麻烦事接踵而来,先后两次被处罚,其中第二次高达4327725元,店主麦×恩于2005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长达23天。

  2004年6月23日,云浮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市、区公安干警的配合下,对“父子商行”铺面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鹿茸片、高丽参等,而当事人又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以其涉嫌无证经营查封并没收药品,货值8163.15元。后于2004年7月30日处以恩记综合店没收药品货值3倍的罚款,共计24489.45元。

  2005年7月7日,该局稽查分局16名执法人员对恩记综合店和四个仓库进行检查,查封并没收该店和仓库里的高丽参、鹿茸片、盒装阿胶、罂粟壳和5ML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物品73种,其中,药食同源物品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26种,药品类33种,并查封2001年以来的账本13本,再次以涉嫌无证经营为由,于2005年10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恩记综合店作如下处罚:

  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没收货值18404.25元的违法销售药品和违法经营所得1427639元,并处以违法药品货值和违法经营药品所得2倍的罚款计2892086.50元;没收无证经营货值24.24元的医疗器械(指一次性注射器),处以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罚款8000元。换言之,除货值18404.25元的销售药品和货值24.24元医疗器械被没收外,事主还要缴交4327725.5元的罚款。

  该市药监局认为该案涉及违法经营药品金额较大,将案件移交给云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05年11月5日受理此案,并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2005年11月11日将事主麦×恩刑事拘留。2005年12月4日,麦由其亲属以人身担保形式保释,取保候审。

  天价罚款理据不足

  云浮联合调查组认为药监局处罚不当

  当事人麦×恩对违法经营药品感到后悔,表示愿意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但认为被没收的物品很多都是保健品、清补凉汤料,432万元的处罚计算不合理,难以接受,于是多次向云浮市有关部门和市领导反映情况。

  由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信访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认为恩记综合店确有违法经营的情况,但执法部门对恩记综合店违法经营作出行政处罚处4327725.5元罚款理据不够充分。

  调查组认为,保健食品原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管,2004年12月3日市卫生监督所根据上级的通知精神将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移交市药监局,药食同源物品作为食品一直到现在仍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管。2004年6月该局对恩记综合店经营的保健食品、清补凉、药食同源物品和对2005年7月经营的清补凉、药食同源物品进行监管,有越权嫌疑,值得商榷。

  据了解,清补凉是该店工商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而云浮市药监局2004年7月30日和2005年10月28日对恩记综合店的行政处罚,把可用于清补凉的物品全部作为药品没收处理。

  云浮市卫生监督所认为,关于食品保健品与药品的界定问题,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已有明确界定,药食同源类87种和可用于保健品的药品114种,经营清补凉的食品店只要领取由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因此,恩记综合店所经营的食品保健品大部分是合法经营的。而云浮市药监局却将上述食品同源类87种、可用于保健品的药品类114种却一律按其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否则视为无证经营,缺乏法据支撑。

  该市药监局对综合店2001年1月以来的销售物品所得当作违法经营作出行政处罚,也不合理。调查组查阅恩记综合店13本账本,发现有些记录仅有人名、金额,有些只有金额无人名,大部分销售的物品的名称不详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只对4间药店进行调查,而没逐项核实,就笼统确认1427639元都是违法经营收入。

  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只按照市药监局提供的该案件卷宗、13本销售商品记录的账本就认同140多万元是非法经营药品额,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麦×恩进行刑事拘留。

  调查组还发现,市药监局分别于2004年7月30日和2005年10月28日两次处罚同一违法行为,存在一事多罚的事实,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药监干部亲属开药店11间

  业内人士指重罚是为打压竞争对手

  在此事件调查过程中,有人反映云浮市药监局个别人利用手中权力打压竞争对手。据初步调查,该局行政人员39人,有科级及以下干部5人的亲属在城区开药店11间,占城区药店总数的1/7,在云城这个18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格外显眼。其中原稽查分局局长林××的亲属就开了云城区杏林药店、云城区康华药店、南乡永康药店等3间。业内人士对此颇多议论,给人以药监局借重罚打压竞争对手的嫌疑。

  直接责任人已被免职

  对小店的处罚降为5万多

  去年12月2日,云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利平接到由市信访局呈送的群众来信,先后3次作出批示,态度十分鲜明:既要支持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又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严查滥用职权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经营者还是监管方,涉及什么问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护短。他指示有关部门要查清该事件的来龙去脉。

  随后,由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信访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经调查,发现市药监局在此案的查处中,执法不公,处罚不当,是一起严重违法行政处罚行为。省药监局对此十分重视,于2月23日派出纪检组长到云浮了解案件调查情况。

  2006年1月6日,云浮市药监局对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该局稽查分局局长林××等2人调离原工作岗位,于2月26日撤销原来43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3月2日免去林××稽查分局局长之职。4月7日,省药监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云浮市药监局主要领导作出了降职调整的决定。与此同时,云浮市公安局对有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了岗位调整,并将追究责任。

  5月25日,云浮市药监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核定恩记综合店违法经营数额后,予以总额为56552元的行政处罚。事主麦×多对重新作出的处罚表示服从,并于5月29日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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