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甲灰指甲盒广告违法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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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0:10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 “亮甲”灰指甲盒(广告发布者标志为亮甲服务中心,即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在北京一些报纸上发布的广告并未在药监部门审批备案,属于违法发布。昨天,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三季度北京媒体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发布监测情况:包括四种助听器和腰椎治疗仪和“亮甲”灰指甲治疗盒在内的9种医疗器械,今年7-9月间,在北京14家主要报纸类媒体中共计违法发布广告14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多数是广告商擅自发布广告,宣传未经北京市药监部门审批备案,允许在报纸类媒体上登广告的产品;另外两成左右是广告发布者擅自篡改审批许可的广告内容,夸大或虚假宣传医疗器械的功效。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将14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情况移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