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刘浦泉、王薇) 非现场购物渐成北京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日发布的10月份消费者投诉公示显示:网上购物商品质量无保证,责任难认定;电视购物销售环节出新样,令消费者一头雾水。
10月份,北京相关部门共受理网上购物问题的咨询66件、投诉1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6.7%。网上购物中出现的商品有瑕疵、商品实际性能与网站宣传不符等问题成为投诉重点
。一位消费者反映,在网上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经厂家鉴定是假冒商品,要求赔偿时网站推脱责任,问题难以解决。网上购物通常采用汇(寄)款的支付方式,购物凭证仅为汇款单。由于汇款单只注明了寄款事项不能体现出是何种交易行为,同时这种非现场购物形式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得不到保证。
某女士投诉反映,她按照电视广告中的订购热线在北京某公司订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该公司推卸责任。
受理投诉的工商人员请消费者核实了购买票据后,才得知发票竟出自上海一家公司。这位女士疑惑到:“明明拨的是北京的订购电话,怎又冒出了上海公司?”经了解,北京这家订购公司只负责登记商品的订购信息,再将其传递给上海的销售公司。订购的商品由上海通过货运寄给消费者。订购公司只起了个“传话筒”的作用。
有关方面专家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注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可通过不同网站或多种途径了解所需商品性能、价格等再决定购买,收货时做到当场仔细验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电视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根据自己所需再决定是否付款。如果已经购买了商品并发生纠纷,应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的有关部门投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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