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拟推出药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制度;新版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 李宗品) 昨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今年1~6月,该局对全国113家平面媒体(报纸、杂志)发布的1608份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发现,1576份均为违法发布,违法率高达98%.据悉,在这些违法的医疗器械广告中,68%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另
外3成广告则是篡改了审批许可发布的内容,将辅助治疗功能宣传为治疗功能,同时利用绝对化语言或“广告托”肆意吹嘘产品功效。
昨天,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处副处长单宝杰称,遏止违法广告的泛滥,不仅需要药监部门与工商部门通力配合,更需要相关广告法规及时更新完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才能自律其行为,提高诚信度。据介绍,我国现行药械及保健食品广告法律法规绝大多数是1995年前后出台实施的,已不能适应市场现状,工商部门的监管难突出表现在现行法规缺失罚则或处罚很轻,无力遏止违法广告。
国家药监局广告审查办公室副主任蓝煜透露,今年年内,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有望出炉,替代现行的1995年版相关法规,药品广告审批关口将更严格。
同时,国家药监局计划与工商部门合力推出药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警示制度。另据新华社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已着手调研修改现行《广告法》(1994年版),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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