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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上违法医药、保健品广告的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0:24 经济参考报

  关爱生活,关爱健康宣传日10月15日在全国统一开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05年10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主题为“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
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可趁之机。

  如何识别广告?

  首先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以下内容:

  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

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如何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均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布,具体查询办法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fda.gov.cn,点击“基础数据查询”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别查询相关的广告信息。

  处方药能否发布广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药品广告。

  必须标明的忠告语是什么?

  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的忠告语是:“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用没有忠告语的广告指导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慎重。

  发现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后,如何投诉?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依据《广告法》进行查处。消费者发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后,应及时向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特别提示:在

医院门口发放的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等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小广告,基本属于违法广告;患者、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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