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捕导致洞庭湖不堪重负 湖区渔政管理存在隐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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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9:47 法制日报 | ||||||||||||
刘希平 柯仲平 全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跨湘鄂两省,是长江流域淡水渔业的重要产区,有水生野生动植物330种,其中鱼类117种,有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的白鳍豚、中华鲟、白鲟等。然而,近些年来,洞庭湖渔业资源遭到掠夺性、甚至是毁灭性的破坏。
8月以来,在益阳南津港的洞庭湖湖面上出现了大大小小的迷魂阵,还有电打鱼、毒鱼等违法行为。400多伏的高压电流和直径2厘米的微型捕捞网孔,几乎将鱼苗一网打尽,这样的灭绝捕捞在不少地方愈演愈烈。而与此同时,个别地方渔政人员却直接或变相将湖面水域承包给个体渔民,同时向渔民收取所谓的“开湖费”,甚至在洞庭湖禁渔期间也不例外。 专业渔民何去何从 有关部门透露,洞庭湖存在的滥捕滥捞现象和目前大多数渔民的生活窘境有关。 在整个渔政管理体系中,专业渔民是被管理者,他们没有土地、没有房屋,以捕捞维生。在生存压力下,他们不得不采取灭绝式的方式捕捞。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湖南省共有专业渔民27000多人,沅江市有10000人,其中5000多专业渔民生活在湖洲中心,在陆地上既没有土地也没有固定住处,他们就像草原上的游牧民族,追逐鱼群生活。 沅江渔民肖书斌说,作为渔民,其实他们最懂得滥捕滥捞无异于饮鸩止渴,但当别的渔民用电打鱼、炸鱼等违法捕鱼时,如果他们不参与,损失就更多。此外,每年4月到7月是休渔期,其间,专业渔民们失去生活来源。尽管今年沅江市财政专门拨款80万元用于低保补贴和禁渔期生活补助,但分摊到每位渔民头上已少得可怜。 在沅江的南洞庭湖十多万亩湖面上,无论是专业渔民,还是捕捞船数量都占全省一半以上。在人均资源拥有量极低的情况下,只有转移渔民到其他行业就业,减轻过量人口对鱼类资源的沉重压力,才是破解难题必由之路。 滥捕彰显管理无序 洞庭湖各种滥捕现象,显露出现行渔政管理体系中的种种弊端。由于现有渔政管理体系县、市两级脱节,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互相冲突,尤其是全省渔政执法投入不够,整个洞庭湖区共有渔政机构20个,其中全额拨款单位只有12个,差额拨款6个,2个为自收自支单位。现实压力下,基层渔政管理机构纷纷转向渔民收取“资源保护费”,或者在渔民交纳罚款后默许渔民非法捕鱼。 岳阳县副县长张忠于对此深有感触,他说:“现在可以说是违法者养活执法者,很多的电打鱼都是渔政自己搞的。” 而作为执法机构,渔政管理机构一般都没有纳入政府职能序列,没有纳入财政统筹。渔政管理机构的基本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都成问题。 有行政法专家认为,整个洞庭湖生态系统就是一个有机整体,但目前洞庭湖渔业资源由市县条块分治,就人为地割裂了洞庭湖的生态系统。对此,江西鄱阳湖进行了大胆尝试,设立鄱阳湖渔政管理站,直接对省里负责。因此,有人建议要有效发挥洞庭湖20个渔政部门的合力,必须把洞庭湖当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理顺市县两级渔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值得欣喜的是,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局长曹英华日前表示,为了理顺渔政管理体制,目前已初步设想把三市各县的渔政管理统一收到市渔政站来管理,形成省市县三级,这样就可以政令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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