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两种太阳镜不防紫外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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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20:0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虽然标着具有防紫外功能,但广州市星视界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保罗麦克”遮阳镜和厦门雷博眼镜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博伊斯”遮阳镜,对紫外线根本不起作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提醒说,消费者选购太阳镜时应特别注意玻璃镜片的防紫外功能,从抽查统计情况来看,玻璃片很难完全达到防紫外的要求。 质检总局昨天公布的对太阳镜产品质量的抽查结果显示,北京、上海等6个省、直辖市
质检人员说,只有经过特殊加工的太阳镜,才会具有防紫外、抗冲击等附加防护性能。本次抽查出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太阳镜类别未标或错标、达不到明示的防紫外功能。在抽查的79种产品中,明示具有防紫外功能的产品有50种,占抽查产品总数的63%,经检测,大部分的产品都能达到防紫外的效果。 从近几年的抽查看,明示具有防紫外功能的太阳镜,性能指标有了很大提高。“没有出现造成佩戴者行路安全和影响视力健康的产品”。目前国内大中型企业生产的太阳镜所用的镜片材料都能达到我国现行标准的要求,这些工厂的产品主要销售到大中型眼镜店或商场,消费者可以放心地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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