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贩变医导 医疗中介公司涉足挂号服务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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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19:55 北京晚报 | ||||||||||||
号贩子、医托儿有了自己的挂靠公司?手续齐备,门脸不大,但证照齐全,北京一家咨询服务中心在患者付劳务费后能够提供排队挂号或者其他医疗中介服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家对医疗中介服务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医疗中介提供的服务具有很大的争议性。 签合同付500元保证挂上号
8月2日13时许,某公司主管李军女士到协和医院看病,当她站在特需门诊前看医生的简介牌时,一名男子向她派发名片,称自己是“北京某咨询服务中心”的医导,问她是否要挂号。 李女士问他是不是号贩子?男子说:“我们有劳务合同,而且只管排队,挂号还得由患者本人挂,挂特需的号要提前一天,我要排30多个小时。”按合同中的规定每小时15元,李女士得付500元。他承诺如果签了合同保证能给她挂上号。 李女士看到合同中第二条服务内容这样写道:“甲方(咨询服务中心)向乙方提供:小时工计时服务,每小时15元整”。补充协议中规定,如果挂不上乙方指定的专家号,此合同作废。李女士觉得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很齐全,便欣然签约了。李女士还注意到,这名男子的胸前挂着公司制作精良的工作证,上面写着“业务主管:桂某”。 8月3日中午12时许,按照“医导”的要求,李女士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过去。8月4日凌晨5时30分,李女士到协和医院门口等待桂某,他将她带到特需挂号处,将一名男子从挂号的队伍中换出后,李女士挂上了特需专家号。李女士支付服务费500元,并获得对方开出的一张真发票。 证照齐全按小时计费 按照名片上留下的电话和网址,记者在朝阳某宾馆找到了这家“咨询服务中心”。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内,有一台电脑、一张办公桌和两部电话。房间墙上贴着“员工上岗制度”,办公桌上放着一本京城各大医院大夫通讯录。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资料都是从网上搜索整理出来的,共计23页,约有800名专家出诊时间和办公室电话,还有一本《北京就医指南》以及各医院免费发放的医疗信息报。 这位当班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主要提供医务方面的咨询服务,包括医疗咨询、助诊服务、全程陪护等,每个环节均按小时计时计费。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业务主管连某说,公司每个员工都有工作证,严格遵循公司规章。职员有400元的保底工资,再加10%的提成。签约地点灵活机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每位“顾客”都有一张VIP会员卡,享受9折优惠。 这家公司刚成立,目前正在进行的是小时工(排队挂号)和助诊(挂号、找专家等一条龙)服务。小时工服务签的是“劳务合同”,其中明确规定15元一小时;助诊中每个环节收费200元到500元不等。 “医导”管理存在空白 李女士说,她觉得这家公司没什么不好,因为即便挂不上,合同作废,自己的钱也没丝毫损失。据了解,目前大多数患者并不熟知各医院特色以及知名大夫的情况,看病往往带有盲目性。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尚无对号贩子、医托等进行具体的法律定义和裁定,公安部门作为一直配合医院保卫处打击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主要机关,担心号贩子、医托等挂靠、服务于上述的咨询公司中,使他们的做法变成合法的。 一位大医院的医生说,在国外医疗中介服务比较发达,他们可以介绍病人过来,事成后需要医院付劳务费。目前在国内类似的行业还未成熟,相关的法律环境也不完善,医疗中介存在很多争议。比如医疗中介公司是否应该由卫生部门批准?如何合法地给中介劳务费?另外,医疗中介作为追求利润的商业性机构,会不会为了赚钱而损害病人的利益?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即使“医导”是为合法医疗机构拉病人,但他本身也在作广告宣传,广告内容未经审批,而且不能作疗效方面的宣传。对这种形式的广告,工商行政机关应该依据广告法进行管理。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医导”公司只是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但其经营活动应该归哪个部门管理却并不清楚。卫生局有关人士说,医疗中介公司是提供医疗中介服务的机构,其中介人应该具有一定的医疗专业知识,而且在中介过程中绝不能违反职业道德。“医疗中介”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可能会出现欺诈性的商业行为。本报记者王蔷 通讯员 李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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