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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口腔医学会被指违法发布广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10:57 南方日报

  本报讯 因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法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华口腔医学会”日前被北京市工商局处罚12200元。

  据北京市工商局通报,“中华口腔医学会”在某杂志2005年第1期中,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了“派丽奥牙科用软膏”的药品广告及“复星医疗,牙科综合治疗椅”医疗器械广告,另外还违法发布了“必兰(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麻醉药品广告。

  此行为属于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市工商局已责令中华口腔医学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3350元,并处以罚款1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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