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俊勇 特约记者 张 俊)浙江省温州双潮氟塑机械厂厂长李某在履行与陇南市西和县民福锌业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将不合格的浸出槽交付西和县民福锌业公司进行带料试车,造成爆炸事故,致使1人死亡。事发后,陇南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江苏盐城抓获。2005年7月15日,此案移送西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非法牟利 制造假产品
据了解,2003年7月至2004年5月,浙江省温州双潮氟塑机械厂厂长李某与陇南市西和县民福锌业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压力容器—浸出槽)购销合同,但是,李某在履行此购销合同时,未经技术提供方和设计方的同意,擅自委托温州某机械厂更改设计蓝图,生产中又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带料试车 酿出爆炸案
2004年5月12日,李某将生产的浸出槽交付西和县民福锌业公司进行带料试车,突然发生爆炸事故,致使1人死亡,该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455.5万元,间接损失1800.8万元,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省厅督办 抓获厂长
此事发生后,省公安厅立即将此案列为省厅督办案件,陇南市公安局迅速组织精干民警展开侦破。最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江苏盐城被成功抓获,并押解回陇南市。
|